【案例11】背景: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总包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桩基础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基础局部出现开裂,经调查分,该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不当所致。事件2: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出现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提出如下索赔:(1)在建工程损失8万元,施工机具损坏损失3万元;(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1万元;(3)施工机械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2万元;(4)工程清理、修复费用1万元;(5)工期补偿7天。事件3:为了保证按期完工,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汇总甲、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验收。【问题】1.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2.事件2中,不可抗力损失的承担原则是什么?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应如何处理?3.事件3中,有哪些不妥,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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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1)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2)审查事故处理技术方案;(3)跟踪监督桩基础工程处理过程;(4)验收桩基础工程处理结果;(5)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正确答案: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应处理如下:(1)在建工程损失8万元,同意该部分索赔;施工机具损坏损失3万元,不同意该部分索赔;(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1万元,不同意该部分索赔;(3)施工机械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2万元,不同意该部分索赔;(4)工程清理、修复费用1万元,同意该部分索赔;(5)工期补偿7天,同意该部分索赔。3.(1)分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不妥,按照总分包的合同管理关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通过施工单位报送。(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不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材料进行完整的审查后,还应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同意分包单位进场的通知。4.建设单位要求将工程档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验收不妥。理由:工程档案应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