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1)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2)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³,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³超出400m³,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³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³);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³,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³减少200m³,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