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背景:某工程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织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发投标邀请函;(2)发放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9)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签订施工合同。【问题】1.指出本次招投标中的不妥之处。2.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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