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背景:某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期为13个月,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临时设施已搭设,材料、机具尚未进场,尚未破土动工之前,业主又提出将原设计中的基础做修改,为此,除另约定其工程费外,承包方提出以下索赔要求。(1)预计修改后基础施工时间比原设计基础施工时间增加2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为15个月。(2)由于工期延长,业主应补偿承包方额外增加的现场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及现场管理费),其索赔额按:现场费索赔额=原现场费×(延长的工期/合同工期)。(3)由于工期延长,业主应补偿施工单位流动资金积压损失(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问题】对上述索赔要求应提出哪些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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