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背景:
某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共有3个投标人投标,且3个投标人均通过了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确认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规定,对提前竣工、污水处理成本偏差等因素进行价格折算。价格折算的办法如下:
该工程招标工期为30个月,承诺工期每提前1个月,给招标人带来的预期收益为5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高的,每高一个百分点投标报价增加2%,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报价减少1%。高于10%该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A:投标报价为485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比规定标准高2个百分点,承诺的工期为30个月。
投标人B:投标报价为490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比规定标准高1个百分点,承诺的工期为29个月。
投标人C:投标报价为500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比规定标准低2个百分点,承诺的工期为28个月。
【问题】
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哪家企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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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污水处理成本偏差因素的评标价格调整:
投标人A:4850×2×2%=194(万元);
投标人B:4900×1×2%=98(万元);
投标人C:5000×2×(-1%)=-100(万元)。
(2)提前竣工因素的评标价格调整:
投标人A:(30-30)×50=0(万元):
投标人B:(29-30)×50=-50(万元):
投标人C:(28-30)×50=-100(万元);
(3)评标价格比较下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