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
某新建民用机场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评标过程中发现:(1)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道面加筋补强”的钢筋数量进行了修正,补列了“道面标志”的工程量。后经证实,该两处错漏确因设计单位的疏忽产生;(2)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说明由于工期紧张而另外安排了夜间施工,并因此特别增列了夜间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规费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综合税率10%。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由于设计变更,道面半刚性基层的工程量发生了一定的增加,施工单位参考合同中的报价,对增加的工程量重新提出综合单价,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事件2:在工程进行到第2个月时,业主要求航站楼工程增加一项花岗石墙面,由业主提供花岗石材料。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管理费费率取40%,利润率为14%。变更工程的相关信息见表2-12。
【问题】
1.工程量清单应由哪个单位提供?说明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修正和项目补列是否允许?说明理由。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列夜间施工项目是否允许?说明理由。
3.评价施工单位对道面半刚性基层增加的工程量提出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4.计算花岗石墙面工程的综合单价。
5.计算花岗石墙面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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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2.(1)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提出修正和补列均不允许。因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的,用于各个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法定基础,任何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均不得擅自变动;如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疑义,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遗漏项目,只能在投标准备阶段提出质疑,由招标人作出统一修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列夜间施工项目允许。因为措施项目清单尽管是招标人提供的,但规范中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如工程量的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如工程量的增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0.56×60=33.60(元/㎡);
(2)0.155×0.8+1.06×530+0.0299×240+6.4=575.50(元/㎡);
(3)0.0052×49.18+0.0969×52=5.29(元/㎡);33.60+5.29=38.89(元/㎡);
(4)38.89×40%=15.56(元/㎡);
(5)38.89×14%=5.44(元/㎡);
综合单价:33.6+5.29+575.5+15.56+5.44=635.39(元/㎡)。
5.全费用综合单价:635.39×(1+3.5%)×(1+10%)=723.3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