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4】背景:某厂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由于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内容不是很完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因此双方在该工程合同条款中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工程图纸设计内容不够完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还难以确定,为了使该工程能尽快开工,双方商定拟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以避免双方承担过大的风险。(2)在合同专用条款甲方责任中约定在工程开工前3天完成场地平整,临时水电引接到红线以内,但是在约定的开工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现场,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甲方同意了乙方的要求。【问题】1.本案例中甲方和乙方选择可调价格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2.关于事件2,甲方是否应对乙方延期开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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