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背景: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采购;幕墙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项目,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费中应包含技术保密费、专利费、技术资料费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进行挖孔桩检测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确认是因地质勘察资料有误所致,施工单位按程序对这些桩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并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事件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使用其拥有专利的新材料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对新材料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结算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事件3: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经查,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须更换设备零部件。施工单位按约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零部件拆除、重新购置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负责到场生产设备的清点、验收和接收,为此,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事件4:幕墙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招标方案提出:①采用议标方式招标;②投标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满足分包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要求的自有试验室;③由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④中标单位如不服从施工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主要责任。【问题】1.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2.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事件2中,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哪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指出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中哪些可以获得批准?施工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的建议?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6:09 中迅网校 阅读量:209

【案例23】背景:
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采购;幕墙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项目,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费中应包含技术保密费、专利费、技术资料费等。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进行挖孔桩检测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确认是因地质勘察资料有误所致,施工单位按程序对这些桩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并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使用其拥有专利的新材料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对新材料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结算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
事件3: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经查,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须更换设备零部件。施工单位按约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零部件拆除、重新购置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负责到场生产设备的清点、验收和接收,为此,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4:幕墙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招标方案提出:①采用议标方式招标;②投标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满足分包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要求的自有试验室;③由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④中标单位如不服从施工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
1.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
2.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哪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指出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中哪些可以获得批准?施工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的建议?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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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题:【案例22】背景:某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1: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监理机构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会后结合工程开工条件和建设单位的准备情况,将项目监理规划修改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事件2:基础工程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基坑中有不明障碍物,经鉴定属地下文物,项目监理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处理。事件3:该工程建设单位与土建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施工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承包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的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基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到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土建承包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但建设单位采购的是该设备的改型产品,基座尺寸与原设计图纸不符。对此,建设单位决定作设计变更,按进场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承包单位负责实施。【问题】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事件2的程序。3.写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作程序。4.写出事件3中,土建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提出索赔时应使用哪些相关表式,监理单位收到相关表式后应如何处理。 下一题:【案例24】背景:某厂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由于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内容不是很完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因此双方在该工程合同条款中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工程图纸设计内容不够完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还难以确定,为了使该工程能尽快开工,双方商定拟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以避免双方承担过大的风险。(2)在合同专用条款甲方责任中约定在工程开工前3天完成场地平整,临时水电引接到红线以内,但是在约定的开工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现场,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甲方同意了乙方的要求。【问题】1.本案例中甲方和乙方选择可调价格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2.关于事件2,甲方是否应对乙方延期开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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