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背景: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一批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审查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了检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事件2:工程开工后不久,施工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致使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工作由项目副经理负责。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时发现,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仅附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工程业绩,随即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事件4: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便立刻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解释:为保证施工工期,调整了原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顺序,保证不存在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认可施工单位的解释,故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结果,由上述隐患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问题】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置?3.事件3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哪些资格证明材料?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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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正确做法: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原材料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对该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者做平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够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在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自检合格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和自检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通知承包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该派遣同等资质、履历与能力的项目经理,并经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开展工作。3.事件3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授权书、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合同。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分析如下:(1)不妥之处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报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不妥之处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不妥之处三: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随即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认可施工单位的解释,故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