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背景:某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由业主直接委托给某工程监理公司。监理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要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监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业主原计划仅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控制、组织协调工作等任务委托给该监理公司,经该监理公司建议,业主最终将投资控制任务也交给了该公司。业主分别将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分别发包给3家承包商。在制定监理规划时,有关人员就派驻该项目的总监数量发生了争议。有人坚持认为要分别按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设置机构,并分别委任1名总监理工程师,共计3名。监理规范的内容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理机构的建立;监理范围内的总目标;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承包商配合监理事项等。在某次监理工作每周一次的例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强调下周工作的重点是配合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查,以及及时签发工程变更令。【问题】1.业主直接将监理任务委托给该监理公司,是否符合规定?2.该项目监理公司应派几名总监理工程师为妥,为什么?3.该项目的监理机构应采用什么结构形式,为什么?4.业主最终采纳了监理公司的建议,将投资控制任务也委托给了该公司,这说明了什么?5.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规划和控制时,应注意什么?6.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负责人一般分别是谁?该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否应该分阶段编写?监理单位讨论的上述监理规划的内容中,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7.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能够构成工程变更的常见事项有哪些?工程变更只能由业主提出吗?工程变更令应由谁签发?8.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9.变更合同价款按什么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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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这种直接委托监理任务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委托有关建设任务,因此应采用招标方式。2.应委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因为项目只有1份监理委托合同(或组织派遣1个项目监理组织)。3.该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按设计与施工阶段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因为该项目在地理位置上比较分散,线路比较长,且监理任务包括设计与施工阶段。4.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要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三大目标的控制必须有机结合起来。5.在进行目标规划与控制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在需求与目标之间,在三大目标之间反复协调,力求做到需求与目标的统一,三大目标的统一;要针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的现象。6.(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负责人应分别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2)该项目的监理规划应该分阶段编写。(3)上述讨论的内容中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承包商配合监理事项等不应列入监理规划。7.(1)构成工程变更的常见事项有: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工程变更不仅业主可以提出,承包商、工程师、设计师都可以提出。(3)工程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8.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承包人必须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将被认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则报告自动生效;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9.变更合同价款应按以下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