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背景: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0㎡,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工期780天。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文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并以34263.29万元的报价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5或1.05;投标报价中的钢筋、土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分别为5800元/t、32元/m³。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96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10176t;土方实际工程量30240m³,土方清单工程量为28000m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钢筋和土方工程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为什么?2.列式计算调整后的价款分别是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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