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某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工程预算造价600万元,主要材料和构配件价值占施工产值的60%;
(2)工程预付款为工程造价的20%;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
(5)材料价差按规定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2-17,按当地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差价应上调10%。
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生屋面漏水,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迟迟不予维修。业主请另外一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费用2万元。
【问题】
1.影响工程预付款限额的因素有哪些?
2.该工程预付款额为多少?
3.该工程各月结算工程价款各为多少?
4.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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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影响因素:施工产值、施工工期、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材料定额储备期。
2.工程预付款为:600×20%=120(万元)。
3.(1)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600-120/60%=400(万元)
(2)各月结算工程款:
二月:50万元;三月:100万元;四月:150万元;五月:100+100×(1-60%)=140万元;六月:
100×(1-60%)-600×5%=10万元。
4.(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该工程按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价款:600+600×10%(材料涨价)-600×5%–(450+120)=60(万元)。
5.(1)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数额为:30万元加上该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
银行存款利息再减去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