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合同总价×比例=6000万元×30%=1800万元
起扣点=6000×(1-30%/60%)=3000万元
即累计工程款超过3000万元时起扣预付款,由于3月、4月、5月三个月累计工程款达到3400万元。故从5月份起扣。
工程预付款延付属甲方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延付利息。4月份施工机械故障属乙方责任,防雨措施费属乙方可预见事件,6月份增加赶工措施费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预见的费用不能索赔。
5月份外部供水停水属甲方责任,应予索赔。
7月份特殊专利技术施工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月份应签证工程款=1000万元×(1-3%)+1800万元×(12%/12)-20万元=968万元。
4月份应签证工程款=800万元×(1-3%-5%)-20万元=716万元。
(800<1200×90%;所以当月工程款扣留5%)
按照合同规定(716万元<900万元),该月工程款转为五月份支付。
5月份扣预付款=(3400-3000)万元×60%=240万元。
工程款计价调整=[1200×(1+10%)+(1600-1200×1.1)×0.9]万元
=(1320+289×0.9)万元=1572万元。
停水事件造成延误工期2d,每天补偿1万元,其他损失(施工停止)补偿3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716+(1572+5)×(1-3%)-240]万元=2005.69万元。
6月份人工费、材料费指数增加3%,4%未超过5%不予调值。
扣除预付款=1200万元×60%=720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1200万元×(1-3%)-720万元=444万元。
因少于900万元当月不予支付。
7月份扣除预付款=860万元×60%=516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860×(0.25+0.15×1.15+0.6×1.3)+10]万元×(1-3%)-516万元+444万元=940.8255万元。
8月份扣除预付款=[1800-(240+720+516)]万元=32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580×(0.25+0.15×1.2+0.6×1.3)]万元×(1-3%)-324万元+800万元×5%=39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