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
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将所承揽的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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