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3】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施工。
事件一:工作D为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为实施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暂停施工1个月,并发生费用10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二:工程施工至第4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工作K的工作时间增加1个月,工作I的工作时间缩短为6个月,费用增加20万元。施工单位据此调整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调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此后,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延期1个月、费用补偿20万元的索赔。
事件三:工程施工至第1 8个月末,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上述调整后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各工作的实际进度为:工作J拖后2个月,工作N正常,工作M拖后3个月。问题:
1.指出上图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工作A、H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针对事件一,项目总监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二,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工作A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是多少?
4.针对事件三,第18个月末,工作J、N、M实际进度对总工期有什么影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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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1)关键线路:B→F→I→L→N→P→R。
(或:①→④→⑤→⑥→⑧→⑨→⑩→⑪→⑫)
(2)工作A的总时差:1个月;自由时差:0。
(3)工作H的总时差:3个月;自由时差:3个月。
2.(1)应批准的工期索赔:0个月。
理由:工作D是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个月,暂停施工1个月并不会影响总工期,故工期索赔不成立。
(2)应批准的费用索赔:10万元。
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故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10万元可以索赔。
3.(1)应批准的工期索赔:0个月。
理由:在原进度计划中,工作K有1个月的总时差,工作Ht间增加1个月并不影响总工期;工作I为关键工作,时间缩短2个月,关键线路变化为A→G→K→N→P→R,工期仍然是26个月,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2)应批准的费用索赔:20万元。
理由: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故费用索赔20万元成立。
(3)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后,工作A是关键工作,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0。
4.调整后的关键线路为A→G→K→N→P→R(或①→②→⑦一⑨一⑩一⑪一⑫)。
工作J:对总工期无影响。理由:工作J的总时差为3个月,拖后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工作N:对总工期无影响。理由:工作N为关键工作,实际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
工作M:对M工期无影响。理由:事件二影响后重新调整的网络计划使工作M的总时差变为4个月,拖后3个月不会导致总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