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保证金=30850×3%=925.5(万元)
第7月应扣留的预付款为:30850×20%÷10=617(万元)
2.(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应完成的工程价款是:925.5÷10%=9255(万元)
(2)第1~6月计划完成工程价款:700+1050+1200+1450+1700+1700=7800<9255
第1~7月计划完成工程价款:7800+1900=9700>9255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第7月扣留至足额。
(3)第7月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9255-7800)×10%=145.5(万元)
3.(1)应调整;理由:(1670-1320)÷1320×100%=26.52%>15%
(2)①工程量增加超出15%部分的综合单价:378×0.9=340.2(元)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合同价款增加额:
1320×15%×378+(1670-1320×115%)×340.2=126554.4(元)=12.66(万元)
4.(1)应增加合同价款:357-300=57(万元)。
(2)理由:①暂估价招标后应以中标价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招标采购费用3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能计入合同价款。
5.(1)第3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200×(1-10%)=1080(万元).
(2)第5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700+12.66)×(1-10%)-617=924.39(万元)
(3)第7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900+57-145.5-617=1194.50(万元)
(4)第15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