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0】背景: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元,工期6个月。
(2)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工程预付款分别在开工后第3.4.5月等额扣回。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实际付款金额按承包人实际结算款的90%支付。
(4)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对应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调价方法,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是否调价。
(5)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遇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按变更的施工方案处理该障碍物既增加了已有措施项目的费用,又新增了措施项目,并造成工程延期。
事件2:事件1发生后,为确保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赶工费的要求。
事件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土方工程量由1520m³变更为1824m³。已知土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60元/m³,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50元/m³,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为6%。
事件4: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的1~6月实际结算款(含设计变更和索赔费用)见下表。
【问题】
1.事件1中,处理地下障碍物对已有措施项目增加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新增措施项目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分析土方工程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4.工程预付款及第3.4.5月应扣回的工程款各是多少?项目监理机构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分别是多少?6月份办理的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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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事件1中,已有措施项目增加的措施费,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新增措施项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理由: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不是施工单位责任。
3.事件3中,由于
(50-60)/60×100%=-16.67%或(60-50)/60×100%=16.67%>15%
(1824-1520)/1520×100%=20%>15%
60×(1-6%)×(1-15%)=47.94(元)
而投标报价50元/m³大于47.94元/m³,因此,变更后土方工程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4.(1)预付款=3000×15%=450(万元)
第3.4.5月每月应扣回的工程款=450/3=150(万元)
(2)依据表6-1,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如下:
1月份:400×0.9=360(万元)
2月份:550×0.9=495(万元)
3月份:500×0.9-150=300(万元)
4月份:450×0.9-150=255(万元)
5月份:400×0.9-150=210(万元)
(3)6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2760(万元)
6月份结算价:
2760×(1-5%)-(450+360+495+300+255+210)=2622-2070=552(万元)
或460×0.9+2760×(95%-90%)=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