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背景:某高速公路工程开工里程为124km,划分为二个施工合同段。建设单位通过施工监理招标,将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委托给某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立即着手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根据该工程特点设置了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总监办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监理员。驻地办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和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如下:总监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签发支付证书;(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6)组织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及监理工作报告。驻地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3)审批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4)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9)组织编制监理月报。【问题】1.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是否合理?为什么?2.总监办和驻地办配备的监理人员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请说明理由。3.指出本题所述的二级监理机构中总监办和驻地办的职责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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