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背景: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事件3: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1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8人受伤,施工单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施工单位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大型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设备一个部件损坏,经鉴定,部件损坏是由于部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问题】1.指出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事件3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各是多少?(不考虑工程保险)4.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1)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担当评标委员会评委不正确。理由: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监督招标活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2)评标委员会评委中仅有4位技术、经济专家不正确。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5位。(3)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正确。理由: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而不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时提交。(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妥。理由: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中标人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本例中地震)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按合同分别承担。①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a.已建工程的损坏;b.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c.建设单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3万元建设单位人员的医疗费用);d.工程修复费用(损坏工程修复费用10万元)。②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a.施工机械损坏(部分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b.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21万元)。(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50+3+10=63(万元)。施工停止一个月,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故应批准延期一个月。4.(1)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2)理由: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备供货方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的清点移交,不能解除采购方的质量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应首先就其采购设备的质量对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再依据设备采购合同追究供货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