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6】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问题】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6:09 中迅网校 阅读量:13

【案例26】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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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题:【案例25】背景: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④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问题】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并说明理由。2.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和甲安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事件3中,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应由谁承担?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下一题:【案例27】背景:建设单位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事件1: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2.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3.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监理单位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5.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只应维护业主的利益。6、监理单位有审核批准索赔权,可以不需要建设单位同意。7、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建设单位违背对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相关程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当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赔偿。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完工令等指令的权力。事件2: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认为工程具备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进行竣工验收。【问题】1.逐条指出事件1中有无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2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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