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背景: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监理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在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并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会议结束时,建设单位代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事件2:基础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基础局部出现开裂。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后经过调查分析,该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不当所致。事件3:现浇钢筋混凝土拆模后,工程出现了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大跨度屋盖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为赶工期,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仍继续施工。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出的当天,屋盖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5:工程设计中采用隔震抗震新技术,项目监理机构为此组织了设计技术交底会。针对该项新技术,施工单位拟在施工中采用相应的新工艺。【问题】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针对事件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5.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是否妥当?针对乙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工艺,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