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选择了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主体结构施工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的情况下已自行施工,且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违章作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分包单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在向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转发《工程暂停令》前,发生了设备安装质量事故。【问题】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1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哪些人签字后方可实施?2.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3.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为什么?4.就事件2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