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背景:
某项目,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合同工期为7个月,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该工程造价的人工费占22%,材料费占55%,施工机械使用费占8%。从本年度11月份起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其物价调整指数分别为:人工费1.20;材料费1.18;机械费1.10。
合同中规定: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当累计完成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15%时,预付款按月均匀扣回,直至竣工前二个月为止。
(2)质保金为合同价的5%,按月从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50万元。
【问题】
1.本项目预付款为多少?
2.每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多少?每月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3.若本工程因气候反常工期延误一个月,是否产生施工经济索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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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1800×10%=180(万元)
2.(1)每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为:
6月至10月份实际完成产值分别为200、300、400、400、200万元。
11月份实际完成产值为:200×(1.2×22%+1.18×55%+1.10×8%+1.0×15%)=200×1.151=230.2(万元)
12月份实际完成产值100×1.151=115.1(万元)
(2)每月结算工程款为:
预付款起扣:1800×15%=270(万元),故从7月份开始起扣,扣减4个月,预付款平均每月扣减180/4=45(万元);
则6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200×(1-5%)=190(万元)
7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300×(1-5%)-45=240(万元)
8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1-5%)-45=335(万元)
9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1-5%)-45=335(万元)
10月份结算工程款为200×(1-5%)-45=145(万元)
11月份的结算款为230.2×(1-5%)=218.69(万元)
12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115.1×(1-5%)=109.35(万元)。
3.本工程的工期延误不存在施工经济索赔问题。理由:反常的气候因素,一般为“不利的气候因素”,虽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难以预见的,但只能索赔工期,不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