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背景:
某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被迫终止。
终止前的财务状况如下:签约合同价为1000万元,利润目标为签约合同价的5%。违约时已完成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每月扣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工程造价的10%,质量保证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5%(未开始回扣)。承包人为工程合理订购材料50万元(库存量)。
承包人已完成暂定项目50万元,指定分包项目100万元,计日工10万元,其中指定分包管理费率为10%。承包人设备撤回基地的费用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人员的遣返费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已完成的各类工程及计日工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假定该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清单表中一致,且工程无调价。
【问题】1.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共得到多少暂定金额付款?
2.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实际支付各类工程付款共计多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发包人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多少万元?
4.合同终止时,发包人总共应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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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合同终止时,
承包人共得暂列金额付款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完成的暂定项目付款+计日工+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费
=100+50+10+100×10%
=170万元。
2.合同终止时,
业主已实际支付各类工程付款
=已完成的合同工程价款-保留金+暂定金额付款+动员预付款
=800-1000×5%+170+1000×5%
=970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利润补偿+承包人已支付的材料款+承包人施工设备的遣返费+承包人所有人员的遣返费+已扣留的保留金。
其中:
(1)利润补偿为(1000-800)×5%=200×5%=10万元。
(2)承包人已支付的材料款为50万,业主一经支付,则材料即归业主所有。
(3)承包人施工设备和人员的遣返费因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单独列项,所以承包人报价时,应计入总体报价。因此,业主补偿时只支付合理部分。
(4)承包人施工设备的遣返费为
(1000-800)÷1000×10=2万元。
(5)承包人所有人员的遣返费为10×20%=2万元。
(6)返还已扣保留金为1000×5%=50万元。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共计为
10+50+2+2+50=114万元。
4.合同终止时,业主总共应支付工程款
=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各类工程付款+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付款-动员预付款
=970+114-1000×5%
=1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