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4】背景: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人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支付了3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5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0天。两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时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问题】1.招标时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2.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3.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4.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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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对承包人资质审查的内容有: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人员素质、④设备和技术能力、⑤财务状况、⑥工程经验、⑦企业信誉等。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准备和材料准备的资金问题。②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③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还。3.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①承包人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②损失不是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③造成的损失也不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④承包人在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申请。5.针对第一次索赔:索赔成立,这是因为遇到文物是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成立,同时承包人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和索赔申请。针对第二次索赔: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和费用损失是承包人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