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的价款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预付款的起扣点按照下式计算:起扣点=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保修期半年;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各为多少?
3.该工程第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其维修费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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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
2.预付款=660×20%=132(万元);起扣点=660-132/60%=440(万元)。
3.拨付工程款和累计工程款(单位:万元)
4.工程结算总造价=660+660×60%×10%=699.6(万元);
工程结算款=699.6-484-699.6×5%-132=48.62(万元)。
660×60%×10%是对材料价款的部分进行调增,原合同价款加上调增的部分就是工程结算总造价。
用工程结算总造价减去前面已经支付的费用和保修金,就是最后的尾款。
5.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若施工单位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相应发生的费用从预留工程款的保修金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