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由A、B、C三个子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中A、B子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为2000㎡、1500㎡,C子项工程暂估价90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A、B子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为1000元/㎡、3000元/㎡,措施项目费40万元。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合同中约定:
①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第2、第3个月等额扣回;
②开工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价款一并支付;
③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④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逐次扣留,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支付或扣回的金额;
⑤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15%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0;
⑥计日工单价为人工150元/工日,施工机械2000元/台班。
规费综合费率 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率9%。(上述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
C子项工程的工程量确定为1000㎡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的综合单价为850元/㎡.
A、B、C子项工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见表6。工程开工后第1 个月,施工单位为清除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增加100工日、施工机械10个台班。第3个月,由于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目量增加150m²。
问题:
1.分别计算签约合同价,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工程款。
2.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工程增加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说明理由。
3.分别计算1-3月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4.分别计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和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单位:万元,计算结
果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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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分部分项工程费:(2000×1000+1500×3000)/10000=650.00万元
措施项目费:40.00万元
其他项目费:90+100=190.00万元
签约合同价:(650.00+40.00+190.00)×(1+8%)×(1+9%)=1035.94万元
预付款:(1035.94-100×1.08×1.09)×10%=91.82万元
措施项目工程款:40×1.08×1.09=47.09万元
2、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工程增加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不调整。
理由:实际工程量为:1500+150=1650㎡
(1650-1500)÷1500×100%=10%<15%,因此不调整综合单价。
3、第1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2000×1000)+(150×100+2000×10)]×1.08×1.09/10000=239.56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39.56×(1-3%)=232.37万元
第2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750×3000)×1.08×1.09/10000=264.87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64.87×(1-3%)-91.82/2=211.01万元
第3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750+150)×3000+500×850]×1.08×1.09/10000=367.88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67.88×(1-3%)-91.82/2=310.93万元
4、第4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500×850×1.08×1.09=50.03万元
竣工结算价款总额:239.56+264.87+367.88+50.03+40×1.08×1.09=969.43万元
应扣质保金为:969.43×3%=29.08万元
已扣留质保金:(239.56+264.87+367.88)×3%=26.17万元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969.43-(29.08-26.17)-(232.37+211.01+310.93+91.82+47.09)=73.30万元